2012年11月4日 星期日

教育部公告102年留學獎學金與5所世界百大合作設置

教育部102年留學獎學金甄試與5所世界百大學校(英國劍橋大學、美國聖路易市華盛頓大學、南加州大學、加州理工學院及澳洲國家大學)合作之「共資、共名及共選」獎學金甄試簡章預計將於今(101)年11月底前公告, 2項獎學金因申請資格不同將分開辦理。為節省民眾交通往返時間及經費,102年度起將廢除現場報名方式,改採線上填列報名資料列印後,通信(郵遞掛號)報名,報名期間自101年12月5日起至102年1月16日止(以郵戳為憑)。
教育部102年2項獎學金甄試申請人應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留學獎學金:
1.本項留學獎學金係鼓勵受獎生就讀國外頂尖優秀大學研究所攻讀博士學位,俾更具國際競爭力,為杜絕過去甲類申請人先填志願(報名截止日前尚未申請學校或尚未獲得學校入學許可)經專業委員審查後,又因故隨機更換學校之弊端,故政策決定採取學生先申請學校(含獲入學許可,尚未出國者),再審查學生資料,以便學生出國就學情況較符合實際審查結果,避免落差或委員審查無法依實際申請人取得之學校排名做出客觀之審查、評分。
自102年度起,申請者均應於報名截止日前,已獲得國外優秀大學校院博士班之入學許可或已在該等大學校院博士班就讀(藝術學群及建築、設計與規劃學群申請人可申請碩士班入學許可或已在碩士班就讀)。
考量國外優秀大學校院核發入學許可時程不一,本獎學金申請人如確已申請國外優秀大學入學許可,但於報名戳止日前仍未獲得所申請優秀大學核發入學許可者,可先辦理報名(預填已申請之優秀大學校院名稱、系所),入學許可至遲應於102年簡章指定期限日當日下午5時以前(郵遞)送達教育部承辦單位,逾期未補交入學許可者,視為申請資格不符,所送文件資料不予審查。
2.為鼓勵、照顧弱勢族群學子(含身障生、原住民生及勵學優秀生),特別增設前述3類別獎學金名額若干名,資格為已持有國外優秀大學校院碩、博士無條件入學許可或已在國外該等校院就讀碩、博士班之弱勢學生可申報本項甄試,俾期渠等亦有出國深造之機會。
(二)與5所世界百大學校合作之「共資、共名及共選」獎學金:
申請人應依各校規定時程及標準入學程序直接向該校提出博士班入學許可申請(任何研究領域,但不含臨床醫學與涉及臨床費用的相關課程),並須配合教育部受理本「共資、共名及共選」獎學金報名時程提出申請。屆時請有意申請者掌握相關訊息,簡章於11月底前將公布於教育部國國際文教處網站(www.edu.tw/bicer )。由於澳洲國家大學博士班於春季開課,特此提醒規劃明(102)年入學澳洲國家大學申請人至遲應於今(101)年11月1日前先向該校提出申請。
《文章出處》http://epaper.edu.tw/e9617_epaper/news.aspx?news_sn=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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